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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反贪人员一男子三罪并罚获刑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2日13:5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 通讯员樊强)一男子冒充市检察院反贪局人员,通过网络与一女子相识并恋爱。之后,盗窃、诈骗该女子总计11万余元。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日前以招摇撞骗罪、盗窃罪、诈骗罪三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昝云朋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1.1万元。

  去年6月至今年1月间,男子昝云朋冒充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工作人员与被害人李女士通过网上聊天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期间,昝云朋多次以帮助李女士的父母办理医疗保险入京手续及自己生病、回家等为由,骗取李女士现金20500元。之后,昝云朋还利用与李女士外出旅游的机会,多次窃取李女士的银行储蓄卡,在山西、成都等地盗取卡内现金91500元。

  去年12月4日至7日,昝云朋用李女士的手机给李女士的朋友王某发短信,先后两次骗取王某现金4000元。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昝云朋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钱物,其行为亦构成盗窃罪;另外,其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亦构成诈骗罪,应予并罚。鉴于昝云朋认罪态度较好,且大部分赃款系同李女士旅游时一起花费,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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