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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结合原则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2日15:08  新民晚报

  本报讯综合新华社消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今天上午在京开幕,吴邦国委员长主持。

  根据通过的议程,这次会议将继续审议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社会保险法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侵权责任法草案,首次审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统计法修订草案等。

  侵权责任法草案

  草案明确:我国侵权责任制度实行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相结合的原则。侵权责任法草案对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规定,其中诊疗损害实行过错责任;因药品、医疗器械的缺陷造成损害的,实行无过错责任。患者应当向医务人员告知与诊疗活动有关的病情、病史等情况,患者未尽到该项义务,造成误诊等损害的,医务人员不承担赔偿责任。

  草案规定:排污符合规定标准,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排污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草案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草案还对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受到伤害时幼儿园、学校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草案规定:利用网站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网络服务提供者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

  草案增加规定:严惩“地下钱庄”非法经营活动;对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获取数据,或对计算机实施非法控制,或为实施这类行为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保险法草案

  草案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作出明确规定,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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