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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农场农民酒后持刀窜入林场 强奸有夫之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2日15:34  南海网

  酒后持刀威胁强奸女子八一农场一农民获刑

  本报儋州讯(记者 郑邦京 通讯员 钟振强)国营八一总场金川农场203队一23岁农民何必军酒后持刀窜入林场,将一名有夫之妇强奸。记者昨日从儋州市人民法院获悉,案发当日便自首的何必军最近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6月22日凌晨3时,何必军酒后持一把0.89米长木柄砍刀和一个黄色塑料桶,驾驶一辆红色二轮摩托车窜到国营八一总场长岭农场303队二片林段,扬言封胶,将正在割胶的欧某赶走。接着,又窜到王某、高某夫妇的割胶处,使用同样的手段把两人赶走。不久,何必军驾驶摩托车回家路经小苗地,看见高某推着摩托车,顿生歹念,于是“命令”高某坐上其摩托车尾座,载到国营八一总场金川农场203队第一片68-15号林段。见四周无人,何必军将车停下,提出与高某发生性关系。看到何必军手持砍刀,高某不敢反抗,只得屈从。何必军在实施奸淫后,载高某沿原路返回。途中在小苗地路口处遇到前来寻找高某的家人,高某跳下车,何必军则驾车逃走。案发后,何必军于当日下午打电话向儋州市公安局八一分局投案。

  法院认为,何必军的行为已构成了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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