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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得滥用“预期收益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3日00:19  北京晨报

  晨报讯 (记者 李若愚)

  中国银监会昨日发布文件要求:银行在推介信托理财产品时,如果未经严格测算并提供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不得使用“预期收益率”、“最高收益率”或意思相近的表述。银行应当充分揭示理财计划的风险,并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度测试,同时明示理财资金运用方式和信托财产管理方式。银行应当以书面方式告知客户信托公司的基本情况,并在理财协议中载明其名称和住所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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