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伟)记者昨日获悉,石市食药监部门近期将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通知的要求,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的所有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同时,建立产品销售台账,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药监部门同时要求,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无批准证明文件、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名以及厂址无中文标识的产品;不得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近期,石市食药监部门将对药品零售企业是否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冷藏药品的存放是否符合要求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对出现问题企业,一经查实,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