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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员“掏钱替人投保”丢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3日02:45  武汉晚报

  本报讯 (记者 林慧婕) 为完成保单业绩,保险业务员沈小姐自掏腰包给朋友李女士办理了一份保险,同时为将受益人明确为自己,沈小姐在投保单中特别注明,李女士“父母已故、离异无子”。昨日,李女士的丈夫熊先生致电本报投诉,“如此注明未免太过恶毒”。

  熊先生称,去年他在太平人寿保险公司为女儿和妻子购买了两份保险,今年10月,他发现妻子名下莫名其妙多出了一份保险,并交了年费2040元。他去保险公司查到该保单,上面没有李女士的亲笔签名,受益人是该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沈小姐。令熊先生气愤的是,该保单特别约定一栏里居然写着,李女士“父母已故、离异无子”。

  “我们一家人都活得好好的,哪来这么恶毒的约定?”熊先生随即质问保险公司,并要求全额退还其在该公司所办保险的全部费用。

  昨日,该公司运营部朱经理表示,此事是员工沈小姐的个人行为,公司已对其进行处罚,让其离职。她代签字办理的保险可以全额退款,但是熊先生自愿办理的那两份保险不能全额退款,保险公司没有全额退款的权力。

  随后,记者联系到已离职的沈小姐,她告诉记者,当时她刚入行,为完成转正任务,只得自己掏钱替别人办保险。由于受益人必须是投保人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她只好注明李女士“父母已故、离异无子”。她反复强调,她如此做法并没有坏心。

  湖北省保监局已接到熊先生的投诉,正在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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