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震 实习生 柳芳)昨日,危小姐致电本报,她于10月到硚口山石茶餐厅应聘迎宾员,被要求交了100块钱的工作服押金。做了1个半月,她因家事辞职了,可到现在押金仍没退还。
据危小姐反映,面试通过后领班告诉她,必须要交押金才能上岗,她只得交了。她辞职时交还了服装,但领班总是不愿退押金,最近找餐厅被告知要得6个月后才退。
记者致电给该餐厅,罗经理说,我们餐厅有规定,新员工都要交工作服押金,而且做满3个月才能退押金。“你知道收取员工押金违法吗?”他不以为然:“不收押金,我怎么约束这么多员工?”最后,他表示:“这名员工如果态度好些,我会考虑退她押金。”
对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危小姐可以到辖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