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六次会议在京举行
审议8部法律草案
为期6天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2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继续审议———
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
专利法修正案草案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
社会保险法草案
保险法修订草案
侵权责任法草案
此外,会议首次审议———
统计法修订草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等。
网络黑客犯罪行为日趋严重,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开始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特地增加条款严厉打击黑客犯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长期研究“黑客”犯罪行为的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于志刚评价称:“这填补了刑法在打击网络犯罪方面的真空。”
现行刑法拿黑客没辙
到上月底,我国网民人数已达2.9亿,跃居全球首位。但网络黑客的犯罪行为日益猖獗。去年初,“熊猫烧香”病毒在极短时间内,曾使数百万台电脑中毒。
于志刚说,一般人认为“黑客”都是天才,但实际上90%以上的犯罪嫌疑人只具有初级的电脑和网络知识,“因为目前网络上有许多现成的黑客工具。”
据了解,一个以获利为核心的黑客培训、病毒制作、病毒加工、病毒贩卖、窃取信息等构成的灰色产业链已经形成。
我国现行刑法只针对非法“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作了规定: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不久前,辽宁一数码影像公司曾盗用竞争对手的QQ密码并发起攻击,造成对方数万份客户文件被删。本月,当地法院只能以不正当竞争判罚这种“黑客”犯罪。
提供黑客工具同罪
针对黑客犯罪行为,研究网络犯罪的专家和公安部提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技术手段,非法窃取他人账号、密码等信息,或对大范围的他人计算机实施非法控制,严重危及网络安全。对这类严重违法行为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接受了这一建议。
这次修改的刑法草案还规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也同样量刑处罚。
关于跨境黑客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规定,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视为在我国犯罪,“对我国具有刑事管辖权的犯罪,可直接实施管辖。”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