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
昨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规定,“国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进行监测和预防。”
于今年10月提请初次审议的草案一审稿曾规定,“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有些常委委员提出,鉴于对群测群防的作用及其可能对社会带来的影响和后果意见不一,建议删除关于群测群防的规定。有些常委委员建议,充实群测群防的内容,以弥补专业地震监测台网的不足,提高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
国务院法制办、中国地震局认为,从实践看,群测群防发挥了积极作用。群众将的异常现象向地震机构报告,有利于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建议原则保留修订草案关于群测群防的规定,并同时增加对群测群防工作加以引导的规定。
“此外,国家鼓励、规范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介绍,有些常委委员和地方、部门、群众提出,总结志愿者参加汶川地震应急救援的经验,应当对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给予鼓励和规范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