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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聚众打闹、追逐、起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3日03:27  华龙网-重庆晨报

  本报讯 昨日,市公安局发布“关于维护圣诞、元旦、春节期间公共场所秩序的通告”。在2008年12月24日、25日、31日及2009年1月25日-31日期间,作出8条规定。

  ■凡到公共场所参加重大节日有组织或自发性庆祝活动的市民,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动维护正常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进入公共场所,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剧毒物品、管制器具以及“雪花罐”等喷射器具。

  ■庆祝活动中,不得扰乱活动现场周边单位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

  ■严禁在庆祝活动的公共场所内,使用充气棒(剑、刀)等物品侵犯他人人身和公私财物。

  ■活动期间,严禁聚众打闹、追逐、起哄和滋事斗殴;严禁攀爬围墙、电杆、树木、广告牌架、灯架、围栏等市政设施。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届时将对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管制措施,严禁酒后驾驶、堵塞交通,扰乱公共交通秩序。

  ■广大市民在出行期间注意观察交通诱导标示牌,并服从现场交警指挥。

  ■服从现场执勤人员、工作人员的劝导,遇突发情况,要保持冷静,及时向附近的执勤人员或工作人员报告,听从指挥。

  对扰乱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将当场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收缴违法工具;对违法情节较重的,依法决定行政拘留;对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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