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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租车冒充富婆诈骗打工仔两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3日03:27  华龙网-重庆晨报

  本报讯 (记者 李澜)“家没得了,钱没得了,啥子都没得了。”昨日庭审中,被告谢某感叹。33岁的她,因诈骗罪获刑两年。

  冒充富婆征婚

  谢某于2006年10月离婚,之后染上了赌瘾。一次,麻友刘某劝她靠脸蛋去赚大钱。

  就这样,谢某当起“女主角”,刘某当“导演”,将她“包装”成卖服装的个体老板,开始进行“富婆”征婚诈骗。据公诉机关指控称,谢某拿出家底购买高档时装,刘某通过各种渠道找“猎物”。

  刘某又租来轿车,冒充是谢某的私家车,自己则冒充是谢某的表哥。

  今年3月19日,通过婚介所,两人认识了自称在大渡口做钢材生意的周老板,见面后周老板很满意。第二次见面时,“周老板”称手头有点紧,找谢某借两万元钱,“吓”得两人立即放弃了周老板。

  骗两万获刑两年

  两人商量后,将目标转到普通打工仔身上。今年7月13日,他们通过婚介所认识了刚从浙江打工回渝的伍某。34岁的伍某未婚,家住巴南区二圣镇。伍某与谢某见面后,主动邀请谢某再次见面。

  谢某精心打扮后赴约,自吹自擂一番后,带伍某在朝天门参观了“服装铺位”。第三次见面后,谢某将伍某带到租住的房屋中,并盛情款待。

  饭后,谢某主动谈婚论嫁,并称根据老家风俗,伍某要见她的父母,要交两万元财礼。收钱后,谢某立即人间蒸发。

  谢某在庭上受审时辩称,“我没有骗,是他喜欢我,才给的。”

  法院一审后认为,谢某与刘某(另处)采取欺诈手段,故意骗取他人财物两万元,证据充分,已构成了诈骗罪,遂做出上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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