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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份钱须核减养路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3日03:38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鲍颖)财政部新闻办昨日发布消息,明确从2009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养路费、运输管理费等六项收费。

  为了配合燃油税改革,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相关收费政策。

  取消的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政策,将和燃油税同日实施。

  按照以往的做法,一般都是于上年年底,就开始预征下年的养路费。通知特别指出,对于已预征的2009年度或因政策等原因需要退还的上述交通和车辆收费,要予以全额清退。其中,属于中央收入的收费,由交通运输部所属征稽机构负责清退;属于地方收入的收费,具体清退办法按地方规定执行。

  通知特别指出,出租汽车企业向出租汽车司机收取的承包费(份钱)或管理费中包含上述交通和车辆收费的,也要相应核减。

  通知要求,各地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公布取消的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或变相拖延甚至拒绝执行。对不按规定取消或继续非法设立收费项目的,要严肃查处,一律将其非法所得没收上缴中央国库,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链接

  取消6收费项目

  公路养路费

  航道养护费

  公路运输管理费

  公路客货运附加费

  水路运输管理费

  水路客货运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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