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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蒋幸端 潘勤毅)每月15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向东莞市建设局提交预售商品房建设报告和预售款监管账户银行对账单及施工进度方案,并由东莞市建设局到现场进行抽查。
昨日,记者由东莞市建设局官方网站了解到,东莞市建设局发布《关于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预售商品房建设进度情况报告和预售款监管账户银行对账单的通知(东建房〔2008〕9号)》,《通知》同时要求开发企业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提交《预售商品房建设进度情况报告(含配套建设项目)》和现场照片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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