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昕宇)佛山市建设局昨日公布《佛山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意见》),今后承担建筑垃圾处置的施工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同时,应到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各区主管部门应制定有关办事程序和指南,对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事项进行网上公示。
据介绍,佛山由于城市建设进展加快和三旧改造力度的加大,加上未来数年内地铁干线路网的建设,将产生大量建筑垃圾,而目前建筑垃圾处理主要是由建筑企业用于土地回填、平整等,有少部分的建筑垃圾混在生活垃圾中运至填埋场,部分乱倒的建筑垃圾对环境造成了污染。
《意见》建议,根据相关规定,建筑垃圾处置可以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于广东省尚未制定收费标准,本市也未实行收费制度。各区应根据实际情况与区物价部门研究并在适当时间开征建筑垃圾处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