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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就业养老保险可转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3日04:20  舜网-济南日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审议社会保险法草案(下称“草案”),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草案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的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已提出2009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2012年实行全国统筹的目标。

  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作出明确规定,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个人跨地区就业的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按照退休时各缴费地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和缴费年限,由各缴费地分段计算、退休地统一支付。

  养老金随物价上涨而调整

  草案提出,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草案规定,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免征利息税

  草案对基本养老保险作了专章规定,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每年参考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和物价指数确定记账利率,免征利息税。草案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个人账户的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4个月

  草案还对失业保险作了专章规定,明确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草案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单位未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职工享受保险待遇

  草案在工伤保险专章规定中明确,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不影响个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程序追偿。

  “新农合”写进社会保险法草案

  草案在基本医疗保险专章规定中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草案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所需家庭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助。

  (综合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 记者 王飞 刘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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