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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高刑期将增至十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3日04:20  舜网-济南日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下称“草案”),加大了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惩处力度,将最高判刑期限由五年增加到十年。

  “黑客”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或被判七年

  在网络“黑客”犯罪行为日趋严重的背景下,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草案中增加条款,严惩网络“黑客”犯罪。草案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严厉打击“地下钱庄”

  草案对非法经营罪的有关规定作出修改,以便更好地打击“地下钱庄”非法经营活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将刑法中的有关条款修改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较大的,追究刑事责任。(综合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 记者 周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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