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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拒用乙肝患者状告单位反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3日04:2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刘晓星)被查出为乙肝携带者后,已与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小刚被拒绝录用,为此,小刚以公司违反《就业促进法》为由,将其告上法庭。不料公司却反咬一口,称小刚因未能如期到岗,导致公司用工计划落空,社会评价受到影响,故反诉小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并道歉。昨日,萝岗法院对这桩被称为中国乙肝歧视反诉第一案的案件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职员:公司歧视乙肝患者

  小刚今年毕业于广州某大学。2008年1月17日,其与位于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一家被评为广州百强企业的某科技公司签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双方还约定了工资待遇。小刚诉称,今年7月7日参加了公司组织的体检,体检项目中包含了乙肝血清检查。7月10日,公司通知小刚体检结果为大三阳。7月13日,双方经过沟通,公司曾一度同意签订劳动合同。但是7月17日,公司突然通知小刚停薪停职,以乙肝大三阳为由拒用原告。小刚在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得到刘敏专家医师开的可正常工作证明,然而公司对此一直不予理会。

  小刚认为,2007年5月18日,劳动部和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文件还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小刚认为,公司不但违规体检了乙肝指标,还以其是乙肝病原携带者为由,胁迫其解除就业协议,侵犯了劳动权和平等就业权和隐私权,使其遭受到了歧视,自尊心、心理,尤其是人格尊严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小刚称,自从被解雇后,他长期失业在家,故向公司索赔经济损失37000余元,精神损害赔偿50000元,并要求公司赔礼道歉。

  公司:职工违约影响公司用工

  在小刚起诉至法院的两个多星期后,公司反诉称,《补充协议》第5条约定“小刚须如期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通过国家英语考试者方可办理报到手续,否则不予接受。”但小刚至今未向公司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英语考试证书、医院出具的毕业体检报告,也未提供其已取得相应证书的证明文件,更未提出延期到岗的申请。因其违约不能如期到岗,致使公司用工计划落空。同时,由于小刚将其起诉公司的材料在网上发布,使其社会评价受到影响,故要求小刚赔偿经济损失及违约金共计4000元并赔礼道歉。

  现场:为证公司歧视现场放录音

  据小刚的代理人之一刘先生称,为了证明自己并非是因为乙肝歧视才拒录小刚,公司还出具了几份证据,称其在职员工里也有数人携带乙肝病毒。而小刚方面则反驳称,这数人均是小三阳,而不是大三阳。在昨日的庭审中,小刚还现场播放了一段其与公司人事处的电话录音。录音中,该公司一名姓陈的人事处职员称,小刚要转到小三阳才有可能给予录用。而公司方面则对该份录音的真实性予以质疑。

  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线索提供刘先生、张小姐

  奖金各100元

  穗首例乙肝歧视判例出炉

  近日,南沙法院作出广州关于乙肝就业歧视的首个判例。一家日企因拒绝录用两名被查出患有大三阳的签约毕业生,并判侵犯他人平等就业权,赔偿两人交通费、体检费等经济损失共计5670元,但无须作出精神损害赔偿。南沙法院审理认为,日企虽称拒绝录用的理由是两名职工未按时报到,如果是因为二人迟到拒绝,那就应该拒绝他们参加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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