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钢)经过了两年的纷争之后,漫画《乐叔和虾仔》著作权纠纷终于有了最终的结果。昨天下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华尘诉广州电视台侵犯其著作权一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判决中确认了漫画作品《乐叔和虾仔》的著作权归华尘和黎耀西共同所有。
据记者了解,早在1979年,广东人民出版社《周末》画报编辑部(1980年转为岭南美术出版社编辑出版《周末》画报)邀请华尘参与漫画栏目的创作工作。1980年2月16日,《周末》画报创刊号第二版发表了名称为《乐叔和虾仔》的长篇连环漫画连载,作者署名为姚北全编,黎耀西、华尘画。
2005年,广州电视台拟拍摄电视系列短剧《乐叔和虾仔新编》,与广东岭南美术出版社签订了《协议书》,其中约定所完成的电视版权归电视台。
2006年4月26日,岭南美术出版社还出具了证明,证明其拥有《乐叔和虾仔》的完整著作权。但是华尘认为他才拥有《乐叔和虾仔》的著作权。法院一审法院确认了华尘拥有著作权的事实。
广州中院在二审中认为,当年的“乐叔”和“虾仔”形象,是华尘接受了广东岭南出版社邀请创作,经黎耀西修改发表,但是三方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约定著作权的归属,“乐叔”和“虾仔”的人物形象作品的著作权归华尘和黎耀西(已逝世)共有。最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