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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提醒慎买“小产权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3日04:2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蒋悦飞 通讯员穗房宣)本报推出《北天河小产权房交易猖獗》(详见本报2008年12月10日A15版)之后,引起广州市国土房管局高度重视。昨日该局特别通过媒体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轻易购买“小产权房”,以免因自身权益得不到保障而遭受损失。同时表示将严肃查处违法销售的“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多建于上世纪90年代

  “所谓‘小产权房’,一般是指村集体组织或开发商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自行组织建设、自行销售的房屋,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将之称为‘农村集资房’。”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昨日表示,此类“小产权房”是我市房地产业发展初期,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法律法规不健全、市民风险意识不足的产物。

  广州市的“小产权房”多是在1992年至1996年全国性房地产开发热期间产生的,是广州市农村城市化过程及特定经济发展时期的产物,主要区域在白云区、天河区、海珠区、黄埔区和原芳村区,以白云区最为集中;近年来“小产权房”以其低廉的价格吸引了不少城市居民争相购买,“小产权房”问题才被凸显出来。

  非村民不能领取小产权房产证

  “按照《广州市农村房地产权登记规定》,只有本村村民或集体经济组织才能依法确认房地产权属,领取房地产权证书。”广州市房管局表示。

  “对于小产权房的违法销售,将坚持严厉查处并曝光的处理原则。”市国土房管局表示,从2007年以来,已经对鑫瑞大厦、维罗纳新家园、温泉花园、星城丽景、星城雅居、人和花园等违法销售的小产权房项目进行了查处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市房管局表示,购买小产权房有三大隐患。一是违法“身份”产权难办。

  二是缺乏保障,隐患重重。

  三是遇到纠纷,无法维权,另外在作为遗产接收时,因为无法证明产权而麻烦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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