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企业支付工资四千;公司通知:违纪处罚八千
单位未与员工李永辉签订劳动合同,被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支付其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随后,单位称李永辉违反劳动纪律,要他支付8000余元的罚金。为此,李永辉向本报投诉:“单位是为抵赖本该支付给我的双倍工资找借口。”
据李永辉介绍,他于今年3月至8月在重庆陆陆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当钻工。“我多次要求公司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均被拒绝。”李永辉因此向单位提出辞职。“随后,我向沙坪坝区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单位的违法行为,他们责令单位支付我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
李永辉称,单位发来通知书,称他违反劳动纪律,要求其支付8000多元相应处罚。“本来单位应支付我4000余元,这一来,倒成了我欠单位4000多元了。”李永辉想不通:“工作期间,我没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他表示,既然单位想以“无故擅自离厂”这一无中生有的“理由”损害他的合法权益,“我就一定要为自己讨个公道。”
记者联系重庆陆陆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员工以无法与负责人联系为由拒绝采访。
沙坪坝区劳动监察大队有关工作人员确认有此事。他称,按有关规定,如企业的规章制度为依法制定,员工违反需要进行资金抵扣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如一方不服,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记者 董亿
网络编辑:孔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