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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孩子最多能报销53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3日06:18  郑州晚报

  明年1月1日起,参加省直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津贴之外,剖宫产加围产保健将最高可报销5300元。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传来消息,根据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结合我省省直情况实际,《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制定出台。晚报记者 辛晓青 通讯员 黄晓红

  生育保险不需要个人缴费

  参加生育保险,是否还要职工自己掏钱呢?不用。按照规定,参加省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细则》参加省直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付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等。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缴纳生育保险费。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5%确定。

  参保后离职也能享受生育险

  按照《细则》规定,参加生育保险1年以上不满3年,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在24个月未就业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或参加生育保险3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的职工,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与在职女职工一样标准支付。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生育发生的医疗费实行定额补助,补助金额为参保女职工标准的50%。

  单位没办生育险照样能报销

  据市民王女士反映,如果单位参加了医保,但是并没有给女职工交生育保险费用,这样的情况下怎么办呢?按照《细则》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期间的有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本细则规定的标准支付”。

  在外地突然急诊可回来报销

  女职工(含男职工配偶)因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以及因急诊、急救(包括出差、探亲、准假外出期间)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后,持原始发票、费用明细、急诊证明、医学证明和计划生育相关证明材料到省医保中心按规定结算。

  晚育者可享受180天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筹资标准按1%缴费单位的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在下列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

  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持下列材料领生育津贴和补助

  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定点医疗机构(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下同)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收费凭证等;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男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等。

  由用人单位领取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的,在提供上述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交用人单位证明和经办人员的身份证;由委托人代为领取的,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培育试管婴儿,生育保险不报销

  不孕症治疗发生的费用;因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实施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费用;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男职工未就业的配偶也能享受生育险

  省医保中心负责人介绍,目前省直参保人员中在职职工已达22万多,不仅女职工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一些男职工的未就业的配偶,还有一些需要做计划生育手术的男职工也会享受,所以新政策受益面非常广。

  生孩子能报销多少钱

  看看下表就知道

  产前检查(围产保健):800元/例。

  正常分娩:省级医院2200元/例,市级医院2000元/例。

  异常分娩(难产):省级医院2800元/例,市级医院2600元/例。

  剖宫产:省级医院4500元/例,市级医院4300元/例。

  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5000元/例。

  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在产假期间的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

  马上连线

  市医保生育险待遇标准

  将会参照省直标准提高

  与省直单位生育保险待遇相比,我市的生育保险待遇相对较低。昨日记者联系郑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已经研究政策,将按照现在的社会工资标准等提高生育保险待遇,现在生育保险津贴从今年7月1日起,已经由每月1500元上调至每月1918元,下一步将提高其他保险相关待遇,预计很快将会有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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