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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电脑 黑客可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3日06:20  重庆时报

  本报讯 国家公职人员的亲朋好友利用关系谋取不正当利益将被定罪、非法入侵或控制他人计算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昨日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草案增加的一些新规定引人关注。

  记者昨日就热点新规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刑法研究室主任屈学武和资深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运恒。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加重

  新增规定:首次给国家公职人员的亲朋好友利用关系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定罪”,这一行为最高将被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草案还加大了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惩处力度,将最高判刑期限由五年增加到十年。

  解读:赵运恒表示,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规定,1997年刑法修改时,规定10万元就构成犯罪,1999年将这个数字改为30万,但犯罪数额无论是10万,100万还是1000万,只要当事人不坦白或很难查出这些不明财产是贪污受贿所得的,最高量刑均为五年。草案将其最高判刑期限改为10年,增加了一倍的量刑幅度,比以前更具威慑力。

  屈学武说,中国在2005年年底就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公约中有一项叫做影响力交易罪的罪名,就包含对一些人的亲友,比如,一些国家公职人员的配偶、亲戚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进行打击。“此前,我们并没有把这类情况规定为犯罪,此次将其规定为犯罪,不但符合联合国公约的要求,也更加符合目前腐败行为发生的实际情况,对于此类犯罪的一般性预防而言也能起到威慑作用。

  新增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罪

  新增规定:对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获取数据,或对计算机实施非法控制,或为实施这类行为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屈学武表示,此次对利用计算机进行攻击也构成犯罪规定更为细化,更有利于对数字化犯罪的打击。她解释说,此前,刑法的相关规定是,对于删除、修改或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构成犯罪,或侵入国家特定系统的如国防系统等危害到国家安全的将构成犯罪。而此次新增的规定与过去的规定稍有不同。

  赵运恒说,刑法此前对“黑客”等行为的打击已有规定,但主要是针对关系国家利益、国计民生、企业、组织等利益受到重大损害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但此次规定不同。新的规定基于目前社会上大多数公民利益相关的,涉及到公民隐私、影响正常社会秩序、严重时会危害到国家利益的一些计算机犯罪行为,关乎社会上大多数公民的利益。

  增加规定严惩地下钱庄

  新增规定:严惩“地下钱庄”非法经营活动。增设组织传销犯罪,并明确组织传销犯罪的构成要件。

  解读:赵运恒表示,此前的刑法罪名规定中并没有“传销”二字,新增的规定主要是怕遗漏一些传销行为中应该被追究责任的人员,同时为了加大打击力度专门予以规定。“以前对于传销犯罪行为的打击多数以非法经营罪的罪名来定罪,但在实际情况中,不少组织和个人并非亲自参与传销或具体指挥,而是由下属人员来实施,由他们以诈骗等方式来从事犯罪活动。”赵运恒说,此前的条款不利于对传销行为组织者的打击,此次新增规定对于传销犯罪的打击进行了完善。

  屈学武则表示,地下钱庄目前更多成为了一种洗钱行为,此前,在刑法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中,规定了一些笼统的洗钱方式,但是现在不少人通过地下钱庄进行洗钱,明确这一规定更有利于打击洗钱犯罪。

  本版稿件综合新华社、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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