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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尽办法解决历史遗留违法建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3日06:59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 方兴业 通讯员 贡志国)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昨天召开,本次会议的议题是审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草案)》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出租人安全责任的规定(草案)》。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玉浦主持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庄礼祥,副主任邱玫、汤锦森、李华楠、唐杰、许德森,秘书长袁庆文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副市长吕锐锋,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佟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白新潮等列席会议。

  刘玉浦在主持会议时指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是多年来困扰我市科学发展的一个老大难问题,事关城市建设、生产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目前我市存在数量众多的违法建筑,情况十分复杂,清理和处理工作的政策性法律性非常强。尽管多年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对处理违法建筑高度重视,做了大量的工作,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较好地解决。违法建筑的存量仍然很大,增量也没有遏止住。大量的违法建筑造成了大量的违法经营、违法出租,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正常秩序,甚至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危害。

  在总结“9·20”火灾事故教训之后,市委、市政府痛下决心,一定穷尽办法解决这个突出问题,不让历史遗留问题继续遗留下去,不让这个难题再继续困扰下去。这次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这个决定草案,就是想从加强法制这个最高层面,找到解决违法建筑问题的根本办法。他希望常委会组成人员立足全市的大局,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真负责地审议好这个议案。

  昨天第一次全体会议举行了联组会议,听取吕锐锋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决定草案有关起草情况的说明。联组会议上,委员们就所关心的问题提问和询问,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现场解答。会议还听取了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王璞宣读政府提交的该立法议案并作说明,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黄争鸣作关于《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草案)》的初审报告。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出租人安全责任的规定(草案)》由市政府起草,昨天市政府首次提交审议。根据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对该规定草案的议案说明,强化出租人的安全责任是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和核心内容。规定草案规定了出租人应履行的安全义务和责任。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主任傅伦博作初审报告时表示,制定该规定草案符合我市出租屋安全管理实际需要。

  会议今天开始分组审议上述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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