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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现场领取补偿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3日06:59  深圳特区报

  

员工现场领取补偿金

  【本报讯】(记者 洪英亮)昨日,南山区劳动局副局长李建新及劳动仲裁部门负责人,一起在该局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接访受理劳动信访案件5宗共20人,其中3宗进行现场调解。

  第一个来到现场的某钟表来料加工厂朱某。朱是该公司财务主管,今年9月岗位合并,朱某不同意接管会计工作被辞退,双方因此酿成纠纷。去年10月21日,朱向南山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及下属加工厂支付辞退经济补偿金及加班费14000元。在接访现场,李建新首先向当事人双方宣讲相关法律知识,阐明利害关系。后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由加工厂现场支付朱某6000元,朱自愿放弃其他仲裁请求。

  符女士于2004年12月入职深圳某公司采购员。2007年1月至8月,她休完产假后上班,公司由于经营原因,无法为她提供原岗位,另行安排职位,双方因此引发争议。符女士于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在职两年内不足加班工资及少付工资共5万余元。经双方当事人多次庭前调解,公司方只同意支付该员工4个月工资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5000余元(并已给付),但不同意补发加班工资及工资。

  昨日,直通车现场受理了符某与深圳某公司劳动仲裁一案。李建新告诉双方:“劳资纠纷本来是一个企业内部的‘家务事’,双方应该尽量采取协商方式解决。企业要建立起一个与员工沟通的有效渠道,如设立信箱等方式,及时了解员工的问题,多给他们一些关爱。和谐的劳动关系既有利于双方实现双赢,也有利社会和谐。”在李建新及仲裁员阐明法律政策及调解下,双方最后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方现场支付符某不足加班工资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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