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海南州贵德县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诚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3日07:18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贵德县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67.7万元,公司股东10名。公司成立时,4名股东以现金出资138万元,6名股东以财产出资229万元。经调查,为取得公司登记注册,6名以财产出资股东在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情况下,私下通过验资机构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虚报注册资本229万元,从而取得公司登记注册。贵德县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工商部门提交虚假注册材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的规定,属于出具虚假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资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违犯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金、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假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假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对贵德县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8万元。(作者:刘伟民)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销公司 注册资本 注册资金 出资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