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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二手房交易税调整 过两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3日07:46  青海新闻网

  ●普通住房超过两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 ●2009年,所有二手房交易免征印花税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该项政策在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方面作出了一些具体规定。这些政策出台后省城居民能享受到哪些实惠?昨天,记者就这个问题采访了相关部门。

  西宁市城中区地税局税源一科的朱科长说:“我们刚刚接到通知,针对个人居住用房的减免政策有所改动: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免征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将现行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仍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于所有的二手房交易在2009年度免征印花税。总的一句话,二手房交易征税标准降低了。”

  朱科长说,2009年,对经营性用房、单位出售房屋的交易征税标准不变。普通住房是指144平方米以下的(含144平方米)的房屋,非普通住房是144平方米以上的房屋。

  朱科长解释说,很多市民在交易二手房时,当初购买原价和卖出价格差额较大,尤其是以前的房改房,往往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较高,所以,是否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成了他们最关心的问题,而是否是唯一住房,是减免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条件,但市民对于这个概念的界定存在很大的误区。唯一住房并不是针对个人而言,而是针对整个家庭审核的。只有所有的家庭成员同时只拥有一套住房的情况下,这套房子才能算作是唯一住房。所以,我们在审核是否符合减免个税标准时,都是要求户主携带居民户口簿的。在2009年里,交易中的房屋符合唯一住房条件的,并且居住2年以上的(含2年),在交易时免征个人所得税。(作者:张金锁)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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