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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头拖欠劳务费——违法 农民工依法讨薪——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3日07:49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工程的工作量增加了,相应的劳务费却没有增加。一年半的时间里,这笔劳务费还是没有下落。为此,包工头被农民工告到法院,最后,农民工拿到了工资。

  2005年11月,乐都县农民工裴正甲从包工头贺某处承接了一处输电线路改造工程,先后组织十余人施工。2007年4月27日施工完毕。经某电力公司验收,实际施工里程数为41公里。但包工头贺某只给付了37公里的劳务费201960元,拒绝支付增加施工4公里工作量的劳务费。裴正甲在一年半的时间里,多次索要没有结果后,一纸诉状将包工头贺某诉至法院。12月17日,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包工头贺某给付裴正甲劳务费24208.2元。(作者: 贾忠英 张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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