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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室将进全省基层法院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3日07:53  南方日报

  广东推广人民调解,当事人省钱省事,法庭“减压”不少

  当事人上法院打官司,可由人民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一旦调解成功,当事人可以在5天内得到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民事调解书,而且还可以免交案件受理费。昨日,记者从广东高院与广东省司法厅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人民调解工作室将走进全省各基层法院及法庭,调解将成为老百姓节约成本的纠纷解决方式。此前,该做法已在广州花都的狮岭法庭等地进行试点。

  推广:法理情三效合一

  据省高院副院长谭玲和省司法厅副厅长杨日华介绍,广东推行人民调解工作室模式,就是要真正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有机衔接。

  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在全省各基层法院及派出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对未经人民调解的民事纠纷,法院在立案前应当向当事人讲明人民调解具有快速、简便、不收费等特点,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纠纷的解决方式,可以由人民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也可以直接起诉。

  对人民调解室调解不成的纠纷,当事人坚持起诉的,法院开辟诉讼“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对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如该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将在5日内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民事调解书,且不收取案件受理费。

  除“诉前调解”之外,诉调对接还包括另外两种模式,即“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法院对于已经立案受理的民事案件,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对于法院进行诉讼调解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工作室派员协助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是从情、理、法出发,先从人情、亲情讲起,尽量化解矛盾,减少对立。”广州市花东法庭人民调解员钟玉瑞深有感触地说。

  前景:缓和案多人少矛盾

  司法统计显示,广东民事案件每年都在30万件以上,2007年超过38万件,今年1至11月份超过37万件。有关专家表示,人民调解室搬进法院,将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无缝对接,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提供多元化选择、节约成本。同时还为缓和广东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实现稀缺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创造了有利条件。

  本月16日,有关部门已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以及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专题撰文:本报记者戎明昌

  通讯员范贞

  ■案例

  半天调解成功

  美国老板受益

  美籍商人布什先生就是广州狮岭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成立后的第一个受益人。

  2007年8月份,布什先生在花都区狮岭某皮具厂定做了一批皮包。支付完定金,没想在最后时分,皮具厂王老板忽然撕毁已经交给布什先生的收据,并宣布扣压货柜车,理由是还有17万元人民币的货款未付清,不能提货。布什先生遂派人到狮岭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求助,并亲自到厂方阻拦工人卸货。

  调解室马上派员抵达现场,双方发生激烈争吵,矛盾一触即发,情况十分危急。

  经了解,布什先生与王老板之间还有一个中间商———陈老板。布什先生欠陈老板15.5万元货款,陈老板又欠王老板15.5万元,相当于布什先生间接欠王老板15.5万元,加上事先协商免去的1.5万元,共计17万元。所以,王老板认为布什先生还有17万元没有付,但布什先生却认为事先没有跟他讲清楚,双方便发生纠纷。调解人员立即组织矛盾双方进行沟通。大家最后商定,布什先付王老板1.5万元,再付3.5万元给陈老板,并在40天内将欠陈老板的12万元归还。短短半天,事情完满解决。

  据悉,这是狮岭人民法庭和狮岭镇司法所开展“诉调对接”工作以来接到的首起案子,即获得极佳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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