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泉州力扭“告官不见官”现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3日07:54  法制日报

  行政审判与政府法制工作良性互动

  本报记者 郭宏鹏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民告官”案件,坐在被告席上的是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苏渊明———今年泉州市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以来第8位出庭应诉的行政“一把手”。

  四川籍农民工郑小容在福建晋江某服装水洗公司打工,她在上班时间操作机台时左手不慎受伤。该公司因不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关于郑小容工伤事故的认定,将该局告上法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苏渊明出庭应诉。

  泉州中院行政庭开庭审理此案时,省、市、县部分人大代表,省高院、省政府法制办和兄弟城市法院相关领导旁听了审理过程。庭审后,在人大代表参与协调的情况下,水洗公司和郑小容就工伤事故赔偿数额达成协议,同意由公司赔偿郑小容2万元,水洗公司向法庭撤回上诉。

  当了一回被告的苏局长对记者说,建立行政机关领导出庭应诉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行政领导亲自参与“官民之讼”,与行政相对人“对簿公堂”,可得到具体翔实的第一手资料,能够强化行政领导的法制观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从而能有效地改善行政执法行为,理顺政府与群众关系。二是行政领导亲自出庭应诉,解决行政争议,可以及时发现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的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促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

  据了解,长期以来,“民告官”案件常常是“告官不见官”,行政机关领导不出庭,而只是简单地委托律师出庭,个别案件中,甚至连具体经办人员也不出庭,这种现象为民众所诟病。应该说民“告官”时总有一种希望能够见到官的想法,行政领导亲自出庭应诉,可以满足当事人见官和倾诉的情感。

  2008年3月31日,泉州市为了建立行政审判与政府法制工作良性互动机制,力推行政领导出庭应诉,确定晋江市政府、丰泽区政府以及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公安局5个单位作为试点单位,并倡导和鼓励非试点单位行政领导出庭应诉,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参加行政诉讼活动,自觉、依法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带头树立法律权威。

  8月12日,泉州市工商局局长许瑞察成了第一个出庭应诉的行政“一把手”,参加了原告林贞云、张金花诉工商局为泉州三丰环保公司股权变更登记上诉案的开庭审理。泉州市工商局还专门制订了《行政争议应对处理暂行规定》,规定下列情形各级工商机关行政首长或其他行政领导应当出庭应诉:涉及本部门重大职责的行政诉讼案件;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到庭观摩的行政诉讼案件;单独提起行政赔偿的行政诉讼案件等。同时要求行政首长每年应当至少参加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出庭应诉,并将各级工商机关行政领导出庭应诉情况列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

  泉州市中院院长黄勇民表示,行政领导出庭参加诉讼,可以更具体地了解行政相对人的具体要求和本机关工作中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依法公正、公开地解决行政纠纷,促进人民群众和行政机关之间的诚信互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