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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违规出国考察还需多点技术含量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3日07:54  法制日报

  □独家视角

  舒圣祥

  公众没有太多兴趣观看地方政府针对遏制违规出国考察做一些姿态性举动,人们更想要看到,是真诚的反腐决心和有效的制度完善

  前段时间在全国闹得纷纷扬扬的“出国考察门”事件,虽然没能引起更大范围的调查,但总算也还看到了一些地方政府开始下发“内部自律”文件。

  比如“出国考察门”事件主角之一的温州出台规定,公务活动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访一国不超过6天,出访两国不超过10天,出访三国以上不超过12天。出国培训团组人数控制在25人以内。(12月21日《都市快报》)同时,贵州则要求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学习考察后,要撰写心得体会和考察报告,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定期摘登,确保领导干部出国考察学有所获(12月21日《新京报》)。

  看完这样的规定,虽然能明显感受到有关方面的努力,但总觉得有点像小孩过家家。想要以此类“内部自律”的规定,来应付早已“名扬世界”的公务考察团,似乎有点太过小儿科了。

  “公务活动应占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是否意味着“三分之一的公款旅游”是被允许的?再者,如果“考察赌城也很合理”,那么还有什么不能算公务活动呢?而在媒体定期摘登考察报告,大概只会让秘书同志受累———即使没跟着出国,编几句十足官腔的心得体会,也应该是当领导秘书的“基本功”。

  公众没有太多兴趣观看地方政府针对遏制违规出国考察做一些姿态性举动,人们更想要看到,是真诚的反腐决心和有效的制度完善。公务活动占多少比例、出访时间、团组人数这些细节性的规定,不是说毫无必要,但更重要的显然应该是:确保出国考察是必须的,是有价值的。如何确保呢?至少出国邀请不应该是花钱买来的吧?至少考察费用应该列入预算,经人大批准吧?至少审批出国考察需要有一套公开程序吧?至少已经批准的出国考察,应该先行向社会公示吧?

  与其公布官员心得体会和考察报告这样的官样文章,为什么不向“魑魅魍魉2009”等网友学习,直接公布出国考察的费用清单?如为培训,则详列培训内容、授课教师、时间和地点;如为考察,则写明考察项目、外方陪同人员、时间地点。无论培训还是考察,均需外方和承接旅行社签字,然后向社会公开,接受纳税人监督。尤其是,应该制定明确的罚则,一旦发现违规出国考察,应该双倍返还所耗费的财政资金,并且比照贪污腐败予以严肃惩处。

  人们不能漠视“出国考察成为一种官员福利”,同样不能容忍“出国考察成为一种无益浪费”。出国考察应该是真正意义上富有成效的出国考察,标准不应该是“公务活动占三分之二”或者“撰写心得体会和考察报告”之类的形式合格,而必须是确有需要和确有价值。前任审计长李金华说“损失浪费和贪污腐败一样可怕”,腐败的出国考察与浪费的出国考察,对纳税人而言其实并没有多少区别。仅仅着眼于一些并不关键而且易于蒙混的形式约束,而不愿意放开更多的公众参与权和监督权,那么,遏制违规出国考察只怕难免会成为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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