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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将成广东百姓首选方式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3日07:54  法制日报

  人民调解进法院“诉调对接”

  本报广州12月22日电 记者邓新建 通讯员范贞“有纠纷就找法院,进法院就打官司”,这种一般老百姓的“纠纷处理逻辑”在广东将有新的变化。记者今天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广东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将走进全省各基层法院及法庭,不论是在起诉前还是在诉讼中,调解将成为百姓首选的纠纷解决方式。

  据广东高院副院长谭玲介绍,广东民事案件每年都在30万件以上,2007年超过38万件,今年1至11月份超过37万件。

  为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实现“案结事了”,广东高院与广东省司法厅于日前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的出台意味着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将实现“无缝对接”。

  记者了解到,《意见》出台的重点是建立“三种工作制度”和规范“三种衔接方式”。“三种工作制度”是指人民调解工作室模式、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协作制度、诉讼“绿色通道”。

  诉调衔接规定了三种方式: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在全省各基层法院及派出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对未经人民调解的民事纠纷,法院在立案前应当向当事人讲明人民调解具有快速、简便、不收费等特点,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纠纷的解决方式,可以由人民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也可以直接起诉。对人民调解室调解不成的纠纷,当事人坚持起诉的,法院开辟诉讼“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对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事人的要求经过法院审查确认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还可以为其出具具备强制执行效力的民事调解书,且不收取案件受理费。

  另外两种模式即“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法院对于已经立案受理的民事案件,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对于法院进行诉讼调解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工作室派员协助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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