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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严查违规销售“止咳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3日08:03  深圳商报

  【本报讯】(记者 赵鸿飞)市食品药品监督局龙岗、宝安分局日前采取行动,严厉打击少数药店存在违规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止咳药水的行为。

  12月12日,龙岗分局根据群众举报,来到南湾街道布沙路南岭大道南岭花园综合市场一层12号的润泽堂南岭分店进行调查,执法人员对该店负责人张某进行询问,张某承认了该店销售“奥亭止咳露”的事实,承认该批药品系从非法渠道(无任何供货资质的私人处)购进,既无合法药品购进记录,也未依照规定制作处方药销售记录。据悉,龙岗分局对此进行了专题研究处理措施,拟吊销该店《药品经营许可证》。

  12月16日,宝安分局执法人员检查了宝安37区和4区的7家药店和1家便利店,检查中未发现违规销售处方药“联邦止咳露”的行为,但经进一步调查证实,其中3家药店和1家便利店均存在未凭医生处方销售处方药“佩夫人克露”的行为,润泽堂雅然分店更是销售了大量此类成瘾性处方药而未保留任何医生处方,执法人员对这3家药店全部予以当场行政处罚一千元并责令整改,对客源便利店涉及超范围经营药品的行为已移送工商部门处理。今年以来,宝安分局结合兴奋剂专项整治和“试买”专项行动,已对违规销售易成瘾处方药的药店做出行政处罚15宗,罚没总额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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