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养老保险能“跟人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3日08:05  大众网-齐鲁晚报

  为期六天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2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继续审议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社会保险法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侵权责任法草案,首次审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统计法修订草案等。

  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进行二审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作出明确规定。

  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个人跨地区就业的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按照退休时各缴费地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和缴费年限,由各缴费地分段计算、退休地统一支付。

  鼓励规范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

  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规定,国家鼓励、规范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介绍,有些常委委员和地方、部门、群众提出,总结志愿者参加汶川地震应急救援的经验,应当对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给予鼓励和规范引导。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中国地震局研究,建议在“总则”中增加规定:“国家鼓励、规范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

  统计法修改严惩“统计注水”

  首次提请审议的统计法修订草案,着力解决统计中弄虚作假这一“顽疾”。

  草案规定,地方、部门、单位负责人干预统计数据,或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将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统计机构进行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奖励或者晋升职务的,由有关机构取消其荣誉称号、追缴物质奖励、撤销晋升的职务。

  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全国统筹

  正在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的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目前,我国部分省市基本养老保险做到了省级统筹,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是大趋势,长远目标应当是实行全国统筹。国务院已提出2009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2012年实行全国统筹的目标。

  养老金利率参考物价指数

  正在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每年参考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和物价指数确定记账利率,免征利息税。

  草案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个人账户的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草案明确,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缴

  正在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明确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和未就业的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失业保险金最长领两年

  正在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草案规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保险免责条款应当明确说明

  正在审议的保险法修订草案作出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修订草案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修订草案还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刑法拟严惩“黑客”犯罪

  在网络“黑客”犯罪行为日趋严重的背景下,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开始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特地增加相关条款,严厉打击这一犯罪行为。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次修改也没有放过为他人实施“黑客”犯罪提供程序、工具的人。 草案规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社会十分关心的跨境“黑客”犯罪行为,专家表示,对我国具有刑事管辖权的犯罪,就可以直接实施管辖;如果犯罪嫌疑人是我国公民,我们是不可能引渡到其他国家的,因为本国公民不得引渡是国际上的一项基本规则。

  组织传销罪将进刑法

  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在增设组织传销罪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这一犯罪形式的构成要件。

  草案二审稿中明确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不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地下钱庄”将被严打

  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对非法经营罪的有关规定作出修改,以便更好地打击“地下钱庄”非法经营活动。

  近年来,一些以典当行、担保公司、理财咨询公司等形式存在的“地下钱庄”非法经营活动较为猖獗,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给社会治安带来隐患。

  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提出,对“地下钱庄”逃避金融监管,非法为他人办理大额资金转移等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应依法严惩,在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中单独列举。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为此建议将刑法中的有关条款修改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较大的,追究刑事责任。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