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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立法首次纳入精神损害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3日08:05  大众网-齐鲁晚报

  22日开始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首次以民事立法的形式,对精神损害如何赔偿作出了具体规定:“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受害人的近亲属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造成残疾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故意侵害他人人格权、身份权,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有关专家指出,精神损害赔偿在中国立法过程中逐步得到确立,说明立法者非常关注受害人精神层面受到的损害。这是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宪法理念在立法过程中的具体体现。

  考虑到现实中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非常复杂,侵权责任法草案未对赔偿标准作出统一的规定。有关专家表示,具体标准可由司法机关根据审判实践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作出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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