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原告将索赔48万

  本报讯(记者 李广军)今天,一起引人关注的官司将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官司的原被告双方是兄弟,都姓周,而此案涉及的则是湖南省著名商标、中华老字号“老杨明远”。湖南省老杨明远眼镜有限公司以周透侵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并索赔48万元。

  原告湖南省老杨明远眼镜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捷三在起诉书中称,被告周透从1996年1月至1998年11月在长沙某商城承包眼镜柜,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了“老杨明远”注册商标,被雨花区工商局查处并作出了工商案字100号处罚决定。“但被告在被行政处罚后仍在继续使用此商标,这种行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老杨明远’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原告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为此周捷三请求法院判令周透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48万元。

  “1618年,杨明远在长沙开了一家眼镜店,并一直留传下来。抗日战争前,这个眼镜店的拥有人把店铺转让给了我的父亲周元恺。”周捷三介绍,1993年,他经过注册拥有了“老杨明远”这个注册商标。

  记者了解到,周捷三与此案的被告周透其实是同父异母的兄弟。对于这一关系,周捷三强调,既然他已经注册了“老杨明远”这一商标,就拥有了此商标的专用权,“即使是我的父亲复活要开店,要使用‘老杨明远’这个商标,也要和我签合同,更不要说是兄弟了。”

  据悉,两兄弟这些年来诉讼不断。早在数年前,周捷三就已经以同样理由向法院提起过诉讼,却因为种种原因以撤诉告终。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