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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买卖无收据 买劣质煤者遭遇索赔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3日08:19  燕赵晚报

  本报讯(记者 谢鑫名)西仰陵9户居民买了“朋友”送来的26吨块煤,却发现掺有大量煤矸石,根本无法正常燃烧,12月19日,9户居民向“朋友”索赔无果,准备向相关部门反映(详见本报12月20日A6版)。昨日,记者了解到,9户居民分别向四个部门反映此事,但因证据不足,都没有找到合理的赔偿途径。

  昨日9户居民之一的信先生介绍说,这几天他们分别向公安部门、工商部门反映,都没有得到相应说法。对此宋营镇派出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此事涉嫌诈骗,而且数额很大,应到相关部门立案。宋营镇刑警中队一位工作人员认为,此事是买卖双方因商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是否属于刑事案件不好确认。市工商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卖方在灵寿,应由灵寿工商部门处理。灵寿工商部门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9户居民在与卖方进行交易时,并没有要收据,也没有相关合同。而且卖方只是跑车拉货的,没有相关经营场所,他们无权到卖方家中,对卖方个人进行查处。因此,只有9户居民提供相关证据,才能促使双方协商处理此事。

  对此,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肖言认为,从目前情况来看,此案更像是经济纠纷,因此公安部门不受理此案也是符合相关法律程序的。而认定卖方是非法、无照经营,通过工商部门查处解决问题,在此案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工商部门无法处理也是正常的。

  在此案证据不足的前提下,律师建议9户居民通过民事诉讼解决问题,因为这条路比其他的解决途径更顺畅、更直接,也有利于实现合理赔偿。同时,陈律师提醒广大市民,无论与何人达成买卖关系,即便是熟人也要留有收据,签订相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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