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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农地纠纷将有法律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3日08:19  大众网-大众日报

  针对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数量不断增多的形势,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力图建立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法律制度。

  不服仲裁裁决可向法院起诉

  草案坚持了这样四个原则:

  ——坚持政府对仲裁工作的指导和支持。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的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支持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依法开展工作。”

  ——重视运用调解、仲裁双渠道化解纠纷。为了切实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应当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在仲裁前的调解作用;进入仲裁程序后,凡是能够调解的,仲裁庭也要尽量调解,尽可能帮助当事人高效、便捷地解决纠纷。

  ——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在仲裁受理条件上从方便农民出发,实行申请仲裁,不要求当事人订立书面仲裁协议;在仲裁程序上要适当简化,允许当事人口头申请、答辩等。

  ——处理好仲裁制度和司法制度的关系。为了发挥人民法院对仲裁的监督作用,节约社会资源,注意处理好仲裁制度与司法制度的关系,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允许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像普通民商事仲裁那样实行“一裁终局”。

  申请仲裁的条件

  草案明确了申请仲裁的条件,规定,仲裁实行属地管辖;申请仲裁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相应理由;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可以直接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向受仲裁机构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组织、个人提出申请;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仲裁,家庭承包的,可以由家庭代表人参加仲裁。

  仲裁庭的组成

  为了保证仲裁庭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草案对仲裁庭的组成、调查取证等予以明确规定,确保仲裁的公正、及时和有效。

  草案规定,仲裁庭组成人员由双方当事人从仲裁员名册中选定,当事人不能选定的,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仲裁庭组成人员和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第三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应当依法回避。

  草案明确,仲裁庭依法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任何组织、个人的干涉;仲裁庭可以调查取证,也可以委托人民法院代为调查取证;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庭委托鉴定机构对专门问题进行鉴定,必要时,仲裁庭也可以直接决定进行鉴定。

  草案还建立先行裁定制度,规定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纠纷,经当事人申请,仲裁庭可以在裁决前作出先行裁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取土占地、哄抢农产品、阻挠耕种收获等违法行为,恢复农业生产;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应当提供担保。

  仲裁的受案范围

  针对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关心的“哪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以申请仲裁”,草案予以明确规定。

  2003年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草案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受案范围。

  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既有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又有外部的,还有内部和外部都相关的,为了避免出现一部分纠纷适用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一部分纠纷适用普通民商仲裁的情况,草案规定“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当事人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适用本法”。

  根据草案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因确认土地承包关系发生的纠纷;因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的纠纷;因收回、调整承包土地发生的纠纷;因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什么人可任仲裁员

  为保证仲裁工作的顺利开展,22日首次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明确建立仲裁员制度,并详细规定了“仲裁机构聘任公道正派的人员为仲裁员”等标准。

  草案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成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政府代表、有关部门代表、农民代表以及法律、经济等专业人员组成,其中农民代表和专业人员不得少于总数的二分之一;仲裁委员会负责聘任、解聘仲裁员,受理案件,并监督仲裁活动。仲裁工作经费由财政预算保障,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草案规定仲裁机构聘任公道正派的人员为仲裁员,并定期组织仲裁员培训;仲裁员应当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法律工作等满5年以上;熟悉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且威信较高的当地农民,也可以聘任为仲裁员;仲裁员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等违法行为的,终身不得再担任仲裁员,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综合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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