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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可跨地区转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3日08:20  大众网-大众日报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作他用。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二审的社会保险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对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经办、社会保险监督分别作出专章规定。

  草案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挤占或者调剂使用。

  对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作出明确规定

  草案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作出明确规定,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个人跨地区就业的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按照退休时各缴费地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和缴费年限,由各缴费地分段计算、退休地统一支付。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畅,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由于无法转移接续,跨地区就业劳动者的缴费年限不能累计计算,造成劳动者参保积极性不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大量农民工退保,企业也希望对转移接续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经全国人大法律委同财经委、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研究,草案作了这样的规定。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将实行全国统筹

  草案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的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目前,我国部分省市基本养老保险做到了省级统筹,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是大趋势,长远目标应当是实行全国统筹。国务院已提出2009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2012年实行全国统筹的目标。

  根据物价上涨等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草案提出,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草案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助组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助。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近年来,国家连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最新的上调将从2009年1月1日起,按照当地上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0%左右的标准,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草案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个人账户的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草案对失业保险作了专章规定,明确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草案规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对于失业保险费,草案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新农合”写进草案

  草案对基本医疗保险作了专章规定,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草案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 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所需家庭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助。

  草案还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标准,合并实施。

  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草案明确,职工及所在用人单位已经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职工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草案还规定,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单位未缴工伤保险费职工也可享保险待遇

  草案明确,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不影响个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按程序追偿。

  草案明确,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

  草案明确,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和未就业的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合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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