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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沈单位进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登记的通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3日08:22  沈阳网-沈阳日报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做好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沈阳市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已进入最后阶段。凡在沈行政区域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基金会等法人及产业活动单位,尚未进行清查登记的,请速于2008年12月31日前持营业执照副本、机构组织代码证副本(或复印件)及公章到单位经营地所在区、县(市)及开发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清查登记。过期未办理清查登记的单位,一经查实,将按国务院《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55号电子大厦14楼22906559 22906779

  和平区和平区十一纬路76号(区政府院内)22829236-33306

  沈河区沈河区盛京路25号(区政府院内)24849237 24852061

  大东区大东区辽沈二路70号88504657

  皇姑区皇姑区庐山路3号(区政府院内)86846081

  铁西区铁西区兴华北街34号甲 (区政府院内)25637366

  苏家屯区苏家屯区翠柏路14号89819893

  东陵区东陵区文化东路20号(区政府院内)24239828

  沈北新区沈北新区中央路64号(区政府院内)89864468

  于洪区于洪区黄海路37号(区政府院内)25320720

  辽中县辽中县政府路128号(县政府院内)27885385

  康平县康平县吴斌街 (县政府院内)87342220

  法库县法库县正阳街(县政府院内)87110466

  新民市新民市政府内(市政府院内)87854779

  浑南新区和平区三好街35号23895075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及联系电话

  普查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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