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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卖4年没过户车主急寻使用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3日08:29  深圳特区报

  近段时间,市民龚先生一直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因为日前他上网查询发现,以前的车卖了4年,但车主登记的还是他自己。虽然还没接到相关的处罚通知,但他还是吃不香睡不好,因为担心哪一天“这颗定时炸弹爆炸”,自己替车辆实际使用者“背黑锅”。对此,车管所提醒,车辆买卖一定要按程序过户,否则可能引发一系列麻烦。

  交易完成后买主不见了

  据龚先生介绍,2003年3月,他从他人手上买了一部二手货车,过户之后,他成了该车的车主。2004年1月,由于买了新车,他又把该车卖给了别人。

  在车辆交易的过程中,因看对方急着用,龚先生说他在收到买主付的车款后,便把车辆行驶证和车钥匙交给了对方,并让对方把车开走。双方同时约定,第二天到车管所去办理过户手续。然而第二天,他打电话给对方时,一直打不通,此后便再也联系不上了。

  虽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想到钱已经拿到手,龚先生并不在意,把这事给淡忘了。

  车未过户怕出事故担责任

  日前,在与朋友聊天的过程中,龚先生了解到上网可以查到车辆的有关行驶记录,于是他怀着好奇心,在朋友的提示下,查询自己卖了4年的车子的有关情况。查询的结果让他大吃一惊,原来信息里注明车主竟然是他自己。

  “怎么回事,车子不是已经卖了4年了吗,怎么车主还是我?”在惊讶的同时,龚先生想得更多,车主不出面车子是怎么年检的?要是出了事该由谁负责任?怎么补办过户手续?等等。想着想着,龚先生越发觉得事情严重。

  为了解开心中的疑惑,日前,龚先生向梅林车管所档案科提供了所卖车辆的车牌号,经查询确认,该车车主确实还是他自己,而且仍在使用当中。车管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他,按照法律规定,车辆在交易过程中是一定要履行过户手续的,如果不过户就交易,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而且会带来麻烦,如果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问题,车主还须负相关责任。

  对此,龚先生后悔不已。他告诉记者,自从知道这回事后,他的精神压力很大,感觉此事就像“一颗随时会爆炸的定时炸弹”,生怕新车主违章后责任算到他自己头上。

  年检与过户没有直接联系

  龚先生告诉记者,自从知道被卖的车子车主还是自己的问题后,他曾四处打听新车主,以便补办过户手续,但一直没有结果。他同时了解到,从2004年以来,车子已经被转手很多次。但有一个事实可以确认,车子目前仍然在使用,因为他从车管所查询到,车子最近刚在盐田做过年检。

  昨天,记者就龚先生所遭遇的问题采访了车管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机动车买卖不同于一般商品交易,根据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机动车登记规定》等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因此,机动车买卖未办理转移(过户)登记的,属违法行为,同时也会给买卖双方带来违法责任、产权风险、保险风险等遗留问题。

  鉴于此,该工作人员提醒,买卖车辆时,一定要在车管所或者二手车交易中心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如果不办理过户手续,那么当车辆驾驶者在使用该车过程中,造成交通事故、违法事件时,则车主要承担主要责任。

  至于年检,该工作人员表示,年检与过户没有什么直接联系,只要车辆使用者能提供行驶证、驾驶执照及交强险证明等相关材料,即可以办理年检。而办理过户手续,则必须找到车子现在的使用者,否则没法办理。

  (请龚先生领取报料奖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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