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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土地执法人员涉嫌玩忽职守受审

  本报合肥12月22日电(记者 吴贻伙)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检察院检察长胡献春今天上午告诉记者,今年10月20日亳州市委书记方春明在全市千人大会上引用来“说法”的一起典型玩忽职守犯罪案件(本报2008年10月23日一版曾作报道)有了新的进展。涉案4名土地系统执法人员,12月17日在该市谯城区法院一审开庭受审,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这4名土地执法人员分别是亳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大队原大队长鲁胜利、该局土地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蒋昭林、该局魏武国土资源所原所长屈兴明以及魏武国土资源所监察中队原中队长胡新安。该案由谯城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后于11月18日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称,亳州市世纪国药公司在市中药材市场二期工程项目中,因欠缴土地出让金394万元,至今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而亳州市建委有关人员(涉案人员均另案处理)在2000年11月以后,多次违规给该项目办理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致使其被改变原整体规划用途,同时在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一直在违法建设。与此同时,鲁胜利、蒋昭林对二期工程项目土地的使用负有监督检查和处理职责,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亳州市世纪国药公司原董事长李建业(另案处理)在前后六年的时间里,将二期工程项目用地104亩非法倒卖给多家房地产公司和个人,建成别墅区和商住楼进行销售,造成原规划中的中药材精品区、仓储区、医院、幼儿园等服务设施无法建设,给国家造成1100多万元土地出让金损失。屈兴明、胡新安对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情况同样负有监察职责,也严重不负责任,致使上述104亩国有土地中的40余亩被非法倒卖并占用,给国家造成400多万元土地出让金损失。

  检察机关认为,鲁胜利、蒋昭林、屈兴明、胡新安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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