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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政策“细则”出台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韩洁 罗沙) 财政部等五部门22日公布了备受关注的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政策“细则”,明确明年元旦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并就养路费等收费清退、如何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等问题作出具体部署。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

  通知指出,交通规费征稽机构已预征的2009年度或因政策等原因需要退还的上述交通和车辆收费,要予以全额清退。

  五部门明确,各地要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含二级公路上的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对确定取消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点,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具体位置和名称,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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