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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了五年也枉然

  本报讯(记者孔繁平 卢金增 通讯员王淑华 潘维志)5年前的一场车祸致一死一伤,为了逃脱法律制裁和巨额赔偿金,张鹏一直潜逃在外。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经山东省临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12月15日,张鹏被该县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共计24.68万元。判决后,张鹏没有提出上诉。

  张鹏系临朐县九山镇村民。5年前初春的一天午后,时满18岁的张鹏跟表哥夏东东、表弟陈健学骑摩托车。下午3时许,夏东东提议三人一起去修理部骑回自己在修的摩托车。返回时,陈健骑车载着张鹏。当时刚刚学会驾驶摩托车(无驾驶证)的张鹏恳求陈健让他骑车,陈健答应。途中,张鹏驾驶摩托车撞倒了顺行骑自行车的程芳,致程芳和乘车人陈健受重伤,陈健住院治疗54天后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张鹏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发后,张鹏人间蒸发一样,不见了踪影。5年过去了,张鹏侥幸地认为风声渐过,返回家乡。2008年9月,张鹏被警方抓获。

  张鹏归案后一直辩称,当时的骑车人是死者陈健。经多方调查、核实证据,夏东东自2003年2月案发当日至审查起诉阶段出具的3份证言均证实当时张鹏穿红色上衣,陈健穿蓝色上衣,张鹏超车后挂撞了骑自行车的程芳;程芳证实被撞后倒下的摩托车旁边,穿红色上衣的在车把附近,穿蓝色上衣的摔在摩托车右后方大约2米处,已昏迷不醒。对于惯性作用下摩托车倒地时的位置是否就是行驶时位置的疑问,检察官又会同公安机关做了侦查实验,证明在崎岖的山路上,摩托车与自行车相挂后,乘车人可能由惯性而飞出车外,骑车人却可以依托车把进行自护。

  今年11月,检察官据此以张鹏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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