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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联合执法机构管理文化广场不文明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3日08:35  城市晚报

  ■记者 刘佳雪/报道

  本报讯每到夏日夜晚,长春文化广场都成为市民休闲娱乐的好去处,然而随着一些不文明行为的出现,市民的休闲也受到了影响,无执法权的管理员制止时往往遭遇恶骂。对此,人大代表沈娟提交《关于联合治理文化广场不文明行为的议案》,建议政府尽快成立联合执法机构,出台行政处罚条款,打击不文明行为,还文化广场一片安静、卫生。

  广场不文明现象存隐患

  沈娟代表在议案中提到,文化广场是东北最大的休闲广场,因历史原因,也是长春重要旅游景点之一,更是市民游览、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每年到此观光的中外游客多达几百万人。为提高城市形象,尽显城市文明,构建和谐广场,政府在卫生、绿化、美化等硬件设施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但是,有些市民的不文明行为,严重损害了广场和谐、美好的氛围。

  尽管《长春市市民守则》、《长春市限制养犬规定》已经颁布很长时间了,但长春市文化广场内还依然存在遛狗、轮滑、燃放孔明灯等一些不文明现象,这些不文明行为不仅给广场游人带来了许多不便,更存在着很大安全隐患。

  管理员无执法权遭打骂

  沈娟说,这些不文明行为严重影响了广场的良好秩序,也给广大市民带来了安全隐患。由于广场管理处没有执法权,因此每次遇到不文明的行为,只能采取劝说方式制止,而一些低素质人员不仅不听劝阻,反而侮辱、打骂工作人员,致使不文明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

  建议成立联合执法机构

  对此, 沈娟建议长春市政府协调公安及城管各部门,成立联合执法机构,在广场管理处设置综合整治办公室,并相应出台一些必要的行政处罚条款,加大对广场的管理力度,定期组织一些大型的巡视检查活动,对不文明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还文化广场一个良好有序的和谐环境,让文化广场成为高品位、高素质,充满和谐的城市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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