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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麻烦常遇到如今“问号”变“句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3日09:07  扬子晚报

  幼儿、儿童在幼儿园、学校受到人身损害,幼儿园、学校将要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草案还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编者注:如中学生、高中生)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宠物狗伤人责任如何定?

  草案规定,如果违反管理规定饲养烈性犬等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的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动物饲养人的赔偿责任。如有人故意逗狗或打狗而被狗咬伤,这种情况下,饲养人可以免责。在饲养人违反规定的情况下,即使是他人的过错导致动物伤人,饲养人也要承担责任。

  受害“人肉搜索”能否索赔?

  因为与妻子的情感纠纷,网民对其丈夫开展“人肉搜索”,导致其丈夫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大量的侵权行为都伴随有精神损害,但我国现行法律对精神损害的赔偿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草案首次以民事立法的形式,对精神损害如何赔偿作出了具体规定:“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受害人的近亲属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造成残疾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故意侵害他人人格权、身份权,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考虑到现实中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非常复杂,侵权责任法草案未对赔偿标准作出统一的规定。

  非车主驾车事故如何赔?

  草案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车主明知借车人没有驾照或喝酒了,仍然把车借给对方,这种情况下如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也将承担一定的责任。

  综合新华社电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相关内容见A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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