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打赢了官司土地早已改嫁

  本报海口12月22日讯(记者纪燕玲 实习生 李晓曼)自己名下位于澄迈县老城镇盈滨岛一块200亩的土地被无偿收回,海南华琦实业开发公司(以下称华琦公司)十年间三告县政府和国土局,然而在官司胜诉之后,他们愕然发现土地已转办到别人的名下。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6月,澄迈县人民政府给华琦公司颁发了老城国用(1997)字第18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确认其拥有澄迈县老城镇盈滨岛200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1999年5月14日,澄迈县政府以长期闲置未开发为由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无偿收回华琦公司的土地、注销华琦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证。华琦公司对此表示不服,多次向澄迈县政府提出申辩,但澄迈县政府一直未予答复。

  2002年12月30日,华琦公司向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县政府履行答复的法定职责。海南中院于2003年3月判令华琦公司胜诉,判决澄迈县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两个月内对是否收回华琦公司的200亩土地使用权作出答复,但澄迈县政府对该判决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仍维持原判。

  2003年7月21日,澄迈县政府作出《答复》,称“无偿收回华琦公司20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华琦公司再次状告澄迈县政府。海南中院于2003年11月10日作出判决,判决确定了澄迈县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效,撤销了该县政府2003年7月21日的《答复》。澄迈县政府不服,提起上诉。

  省高院审理后认为,该院此前已经确认了澄迈县政府作出的处罚决定书无效并撤销了澄迈县政府发出的函,因此该案涉争土地的使用权益仍属于华琦公司。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澄迈县政府和国土局对华琦公司换发其拥有200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请求,应当积极认真地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

  华琦公司吴副总经理告诉记者,公司连续三次向澄迈县政府及该县国土局提出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申请,从今年6月份终审判决至今,目前仍然没有结果。而在随后,他们发现有人在该片土地上准备动工,经调查发现,这片应当属于他们的土地,已经办到别人的名下。吴副总经理告诉记者,如此一来,他们搭进去的前期投资不说,10年来的官司都白打了。

  对此,澄迈县国土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在双方的官司没有开打之前,已经将这200亩地“卖”给另外一家公司,并为其办理了土地证,而且该地的材料目前已移交海口国土局。工作人员为难地说,一块地不可能有两张土地证,如果华琦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他们也会觉得为难。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