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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来沈创业算“外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3日13:29  沈阳网-沈阳晚报

  报告原文:

  大力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人才,加快并购一批科技型企业,推动我市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沈阳市将鼓励出国留学人员、华侨,投资创业。出国留学人员、华侨等以其在外国的资产回国投资创办企业的,可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允许外资企业名称字号使用英文简称,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委托他人代为出资。

  放宽公司注册资本货币比例限制,因企业改制、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以及申请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的公司,其注册资本可不受货币资本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0%的限制,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以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应付股利作为货币出资转增注册资本。

  外商在中国境内投资企业所获得的利润或因清算、股权转让、先行收回投资、减资等所得的人民币及其他财产权益,用于中国境内再投资的,由外汇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仍视为外资,参照人民币利润再投资程序办理登记注册。

  放宽对分公司经营范围的限制和企业集团登记标准。允许分公司经营范围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对其中涉及经营条件、经营资格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只由分公司办理。外埠企业设立不从事经营活动的办事处,免予办理登记。本报记者 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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