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成都商报》报道,“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诞生20年来,其一直因被诟为贪官“救命稻草”而饱受争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将再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等多项议案。为避免贪污受贿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罚的过分落差,草案中对该罪的法定最高刑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0年。
有律师认为,对嫌疑人一般很少直接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侦查,而通常以贪污、职务侵占、挪用公款等立案侦查,原因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相对于上述几个罪名量刑较轻,且“贪官”日常消费、挥霍掉的金额很难计入来源不明财产,这可能会使其实际犯罪金额大大减少,不利于打击犯罪。律师们建议,将日常消费计入来源不明财产中,并建议完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列入立法日程。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刑法专家也认为,草案将本罪法定最高刑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0年,避免了贪污受贿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罚的过分落差,有助于织密刑事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