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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深层原因指向权金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3日14:00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据《瞭望》新闻周刊报道:2008年是中国社会的多事之年。多起激烈程度升级的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一次次敲击人们的心灵。深入探究这些重大事件背后的原因后,公众逐渐将目光集中于几个突出问题:一些地方权力与资本结合已严重侵害老百姓切身利益;一部分干部对群众呼声麻木不仁,对群众疾苦不闻不问,积累、激化了社会矛盾;重大事件后的干部问责需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问责制应对干部日常行为形成硬性约束;重大事件善后措施中的“民主协商”程序应前置。

  6月28日,因一个女学生死亡,贵州发生瓮安事件,160多间办公室、42辆警车等交通工具被烧毁,150余人受伤;7月19日,云南发生孟连事件,两名群众死亡,41名民警和19名群众受伤,9辆车辆损毁。11月,甘肃发生陇南事件,砸烧房屋110间、车辆22辆。

  “群体性事件的激烈程度比以往大大升级。”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单光鼐说。单光鼐将瓮安事件看作是典型的群体性事件,因它是由偶然性较大的小事件引发,没有得到及时疏导,引发群众不满,导致多年积累的各种社会矛盾和民怨喷出。

  透过孟连事件,人们也看到官员和橡胶企业间存在伤害胶农利益的利益共同体,与当地干部对群众要求的漠视和粗暴的工作态度。

  一系列现象将矛盾深层原因指向“权金化”:一些地方部门与民争利、官商勾结,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一些干部长期生活于官场“小圈子”,缺乏对老百姓的基本感情,不作为、乱作为,鱼水关系变成了水火关系。

  2008年,干部问责更加普遍化和经常化。被问责干部级别从省部级到处级、科级,遍布各行政层级。“问责制度确实取得了一定进步,但距制度化、规范化还有较大距离。”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张希贤说,“问责,首先要以明确各岗位的党纪和法律责任为前提,确定问责的标准和规范。目前这方面仍然缺失。”

  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看来,问责制重要的不是事后问责,而应是事前有效规范干部的行政行为。只有明确干部的岗位责任,同时在重大事件发生后加大问责力度,才能使干部认识到问责制的重要性。“否则,群众就会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导致矛盾的升级和激化。”

  一个有启发意义的探索,是重庆尝试建立利益协商机制。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发生3天后,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邀请出租车司机和市民代表交流、座谈,座谈会还在当地电视台、电台和新闻网站全程直播。

  “重庆采取的方式告诉其他地方官员,应该学会协商和对话的方式,这是化解矛盾的重要手段,也体现着新时期‘以人为本’理念的要求。”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教授指出。 张希贤说,从十六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八大,将是一个社会转型期,也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部分既得利益群体以及部分采取中立态度的观望者,他们都有可能成为改革的阻力。

  改革进程中,社会利益多元化,必然带来利益碰撞和深层矛盾的暴露。而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客观影响,也在推动矛盾的提前爆发。这一切都要求改革,尤其是政治体制改革在确保稳妥的同时,更加具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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