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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条款严惩“黑客”最高判七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3日14:00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现行刑法对非法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作了规定。草案增加规定,对实施这类行为以及为他人实施这类行为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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